【香港新聞】機場貨機墮海 機師與控制塔對話錄音流出 未曾求救事後再無回應

機場貨機墮海 機師與控制塔對話錄音流出 未曾求救事後再無回應

一架由迪拜抵港的阿聯酋航空UAE9788貨機,昨日(20日)凌晨降落香港國際機場北跑道時滑出海面,並撞及一輛機場巡邏車,導致巡邏車墮海,車上兩名航空安檢人員死亡。網上流傳涉事貨機降落前,機師與香港機場航空控制塔人員的錄音對話,顯示貨機機師收到控制搭的正確降落指示,但機師當時並無求助或求救。直至意外發生後,貨機機師及控制塔人員再沒有任何對話。

飛機滑出跑道,衝破跑道鐵絲網後墮海。

從該段網上流傳的錄音對話顯示,涉事貨機機師在降落前透過無線電,與香港國際機場控制搭人員通話,其間貨機機師向控制塔表示,飛行高度下降至11,000呎,並正前往適當的空域。控制塔回覆指貨機可使用北跑道降落,並保持速度向左飛往另一空域,貨機機師回覆確認。

至凌晨約3時50分,貨機降落香港國際機場北跑道,惟降落期間機師並沒有與控制塔人員對話。其後貨機在地面滑行時,突然向左偏離衝出跑道,並衝破圍欄與涉事的巡邏車相撞。貨機和巡邏車同墮海,事後貨機機師及控制塔人員再沒有對話。

另外,錄音對話亦顯示意外發生後,控制塔人員立刻指示其他即將抵港的航班,因發生事故需要延遲降落。

消防將傷者救起。消防處圖片
巡邏車被撞後衝落海的位置。消防處圖片
香港國際機場發生奪命航空事故。消防處圖片

 


死車棄街︱領牌新規例12.22實施 通知期內須處理棄置車輛 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

車輛領牌新規例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棄置車輛不僅影響市容,更對環境造成負擔。新制度實施後,署方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需要在3個月內續領車牌、劏車或永久送離本港後取消登記,如非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申請豁免,即屬犯罪。車主需留意名下車輛的牌照狀況,確保完成登記及領牌手續。

運輸署提醒車主,尤其是不在香港的車主,及時妥善處理名下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車主身在外地如何處理?
如果身處海外但名下有未領牌的車輛,應立即採取行動:

1. 查閱牌照:使用「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車輛牌照到期日子(https://bit.ly/3J40R2l

2. 網上續牌:於運輸署網上服務平台(https://bit.ly/4mKeTUr)提交申請

3. 委託代辦:委託在港親友或代理公司代辦續牌手續,確保文件齊全

4. 取消登記:如有關車輛已永久送離╱出口香港,須填妥表格(https://bit.ly/48DIvQb),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運輸署

網上續牌小錦囊:https://bit.ly/3WzkEKh

新制度詳情:https://bit.ly/4npLfoh

車輛領牌新規例還有兩個月便會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FB圖片

 


本港最新失業率升至3.9%高於預期 建造業升幅較明顯達7.2% 逾15.5萬人無工開

政府統計處(20日)發表的最新勞動人口統計數字(即2025年7月至9月的臨時數字),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由今年6月至8月的3.7%上升至7月至9月的3.9%。就業不足率在該兩段期間則保持不變,維持於1.6%的水平。

政府統計處今日(20日)發表的最新勞動人口統計數字,失業率升至3.9%。

「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高達7.9%
與今年6月至8月比較,在7月至9月期間,許多主要經濟行業的失業率(不經季節性調整)均見上升,其中社會工作活動業及建造業有較明顯的升幅。建造業體達7.2%,而當中的「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更高達7.9%。

失業人數升至7月至9月的155,600人
失業人數(不經季節性調整)由2025年6月至8月的151,000人上升至2025年7月至9月的155,600人,增加約4,600人。同期的就業不足人數亦由59,400人上升至60,000人,增加約600人。

陳茂波 : 今年餘下時間本港經濟增長勢頭將持續  有利就業市場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社交平台表示,第三季失業率為3.9%,較上一季高,但本港經濟保持韌性、住宅物業市場趨穩、引進企業和發展創科產業等努力持續,新工作崗位將會增加,為就業市場提供支持。而香港人彈性靈活,又願意學習新技能,亦會逐步把握經濟轉型的機遇。

陳茂波稱不少數據顯示,香港不同行業都有穩住以至向好的態勢。訪港旅遊今年以來持續向好,第三季訪港旅客按年上升12.2%,累計首9個月超過3600萬人次。 在10月初國慶及中秋假期,內地訪港旅客更達140萬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8.6%,而海外旅客亦有超過23萬人,按年升超過26%。本地消費市場逐見回暖,8月零售總銷貨價值的按年增長加快至3.8%,是連續第4個月錄得增長。商品出口持續強韌,7至8月合計出口貨值按年進一步錄得雙位數增長。

此外,股票市場暢旺、住宅物業市場回穩、加上多項大型盛事在港舉辦,均將有利市場整體氣氛,帶動經濟各個環節。展望今年餘下時間,本港經濟增長勢頭將會持續,有利就業市場。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勞工市場狀況,並為求職者提供適切協助、幫助打工仔升級轉型,提升技能,更好適應新的就業環境。

孫玉菡:一些行業在經濟轉型中 就業情況仍會繼續面對挑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評論最新失業數字時表示,7月至9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較上一個3個月期間上升0.2個百分點至3.9%。就業不足率維持在1.6%不變。同期勞動人口和總就業人數稍為下跌。

展望未來,孫玉菡說,香港經濟繼續擴張,預計會為職位增長提供支持。然而,一些行業在經濟轉型中,就業情況仍會繼續面對挑戰。外圍不明朗因素增加,亦可能影響企業的招聘意欲。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勞工市場狀況,並致力促進就業資訊流通,協助市民就業。

 


政府飲用水︱審計署揭物流署8宗罪 斥鑫鼎鑫明顯詐騙 印章「樂百氏」變「百氏」 竟可重交了事

政府早前發生飲用水風波。資料圖片

政府物流署於今年6月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的「鑫樂」品牌批出為期3年、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的樽裝飲用水合約,其後政府發現懷疑涉及造假的水質檢測認證,終止與「鑫鼎鑫」的合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20日)會見傳媒,公布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6項先行措施,審計署亦公布了對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招標過程進行的審查結果,當中列出物流署8宗罪,包括鑫鼎鑫於文件上明顯具有詐騙跡象,但物流署卻未有核實真偽,及市場研究工作不足等。

問題一:供應商回應期突改兩星期  不符一個月要求
物流署在2024年11月為2025年的招標進行市場研究,向名冊上138個供應商發問卷,但當中無內地供應商。署方給予的回應期僅兩星期,不符手冊要求的一個月,最終僅3個供應商表示有意投標。審計署建議物流署署長應加強市場研究,並給予供應商充足時間回應。

問題二:未訂明樽裝水食安標準  無規定須為登記食品進口商
2025年的招標文件未明確列出適用於樽裝水的特定食物安全標準,例如12種金屬雜質的含量限制,僅要求提交三項微生物含量報告。文件亦未訂明若為進口樽裝水,投標者必須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食環署確認鑫鼎鑫並未登記。

審計署建議物流服務署署長應確保考慮及適用於樽裝飲用水的食物安全要求,並把有關要求明確訂明於招標文件中,並要求投標者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符合招標文件中明確訂明的所有食物安全要求。

問題三:製造商公司印章錯名 沒核實亦無向執法機構舉報
鑫鼎鑫提交的文件中,製造商公司印章名稱不正確,正確名稱應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然而印章所示名稱卻為「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審計署認為,公司印章上的名稱不正確,乃是「明顯的詐騙跡象」,但物流署卻沒有直接聯絡製造商,以核實兩份文件的真偽,又沒有即時向相關執法機構舉報,反映物流署不但核實投標者資料方面有所不足,而部門人員也欠缺防範詐騙的意識。

審計署建議物流服務署署長,應就核實投標者所提交文件真偽的工作訂明程序;加強以風險為本的方法核實投標者提交的資料;採取措施,提高涉及採購的人員的警覺性和防範詐騙的意識;及一旦發現懷疑詐騙情況,即時採取所需跟進行動。

問題四:無審核供應商財力 無評估服務成本
鑫鼎鑫僅3名全職員工且無相關往績,其後亦連番違約,顯示其規模及能力或不足以履行合約。審計署認為,鑑於運送服務佔成本比重可能很高,物流署理應要求鑫鼎鑫證明其財力,並了解其服務成本,以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財務審核。

審計署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應檢視《採購規例》在財政審核方面的規定,例如當服務部分佔整體合約價值或成品的相當比重,便應要求競投者提供成本預算,並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財政審核。

問題五:無查核投標者刑事紀錄
審計署表示,中標供應商「鑫鼎鑫」的董事和一名股東曾於2022年因一宗懷疑詐騙案被警方拘捕。根據現行招標規定,政府僅在投標者或其相關人士就嚴重罪行,經終審判決定罪時,方可取消投標資格;而投標者提交的「無定罪聲明書」亦只涵蓋定罪紀錄,導致曾被捕但未定罪的潛在風險未能有效識別。

物流署在回應審計署查詢時亦表示,現行制度並無相關指引要求對投標者進行刑事定罪紀錄查核,投標者亦無須就此給予同意。審計署注意到《採購規例》中確實未有相關規定。審計署回應指,財庫局和物流署應探討加強對投標者進行盡職調查的措施,例如請投標者就背景提交相關資料或證明;如對其回應生疑,應提出質疑。

問題六:無核實鑫鼎鑫具備足夠運輸及人力資源
是次招標採用價低者得,而非評分制。中標的鑫鼎鑫在履約時表現欠佳,如未能準時交付。審計署發現,物流署僅憑鑫鼎鑫一份聲明書,便認可其具備4個工作天內交付的能力,未要求提供運輸和人力資源的進一步證據,證明其具備足夠的運輸和人力資源來支持按時交付的承諾。

審計署認為,物流署未來在進行招標工作時,有必要加強對基本要求的檢查力度,以確保中標者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保障政府採購品質。

問題七:鑫鼎鑫多番違約 署方從未行使合約權力
合約期間,鑫鼎鑫有多項違約行為,包括交付標籤不合規的桶裝水、服務差劣遭多個部門投訴,以及未能準時繳交合約按金。儘管合約訂明物流署可發出「退貨通知書」等文件,但署方僅作出提示,從未行使合約權利。

審計署認為,儘管合約執行期僅約兩個月,物流署有必要從此事件中汲取經驗,日後對承辦商不遵從合約的情況迅速按照合約條文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就重複及/或嚴重不遵從合約的情況發出退貨通知書。

問題八:未確認水質檢測報告 即批准更換製造商
審計署表示,鑫鼎鑫今年8月要求把合約下的製造商換作「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並把品牌名 稱由「鑫樂」換作「Happy/喜士」,當鑫鼎鑫於8月11日補交一份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檢測報告後,物流署在尚未獲得該中心確認報告有效性的情況下,於同日急遽批准鑫鼎鑫更改申請。惟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於隔日(8月12日)即回覆確認從未發出該份檢測報告,指稱報告無效,惟物流署在接獲此重要訊息後,僅要求鑫鼎鑫於8月25日前重新提交有效檢測報告,並在沒有有效檢測報告的情況下,即批准另一項合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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