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5年套丁案 涉案11原居民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官今頒判詞裁定11人上訴得直

11名沙田原居民與丁屋發展商涉合謀「套丁」非法轉讓丁權,詐騙地政總署,11名原居民與1名發展商於2015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至3年。該11名原住民不服定罪及判刑,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今裁定11人上訴得直,各人判刑擱置。

上訴庭法官今裁定11人上訴得直,圖中左為韋震豪、右是韋柏瀚。資料圖片

原審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
上訴方提出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嚴重失職,包括沒有逐一就每位被告索取指示、及沒有就11名原居民和同案發展商李欽培之間的潛在利益衝突給予妥善的法律意見等。

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詞中提到,詹耀明是由一名為「鄭安」的人士介紹給11名原居民,並免費代表11人,鄭安至少對於11人接觸律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他亦在各人會面時扮演主持角色及恆常地到庭旁聽案件;而詹的律師費實際上更由第三方支付,該第三方贖回了李欽培的抵押土地,在案中有利益關係,而案件亦牽涉到背後更龐大的圈子,其焦點落在「套丁」行為是否免於刑事起訴。

判詞指,雖然黃志偉堅稱是基於自己的個人分析,但他採用的抗辯方向的確與詹耀明提出方向相同,只是增添了《基本法》第40條作補充,他更表示進一步的個別被告案情會削弱整體的概括抗辯理由;而該概括抗辯理由便是11人案發時作出的法定聲明均屬真確、他們與李欽培之間的協議只屬民事性質等。

難摒除11人被剝奪接受公平審訊機會
上訴庭指出,11名原居民當中大部分在警誡會面中均承認自己有參與「套丁」,不難想像的是如果有妥善地索取指示,至少應該有部分人會提出當時「套丁」是非常公開和常見的行為,而他們亦真誠地相信這是合法使用自己「丁權」的方式;但黃志偉和詹耀明從來沒有探討過這方面的抗辯可能性。

上訴庭在判詞中續指,若然當時11名原居民提出自己不知情,他們將會出庭作供及其證供可能會對李欽培不利。上訴庭認為,考慮到當中的利益衝突,沒有任何律師會允許自己同時代表李欽培和該11名原居民,故不可能摒除針對黃志偉和詹耀明的利益衝突投訴,而11人更被剝奪了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在法官處理過的同類案件中亦屬最惡劣。

基於原審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嚴重失職,上訴庭裁定11人上訴得直,惟判詞亦重申不代表法庭認為「套丁」合法,亦不接納「套丁」屬《基本法》第40條保障範圍。

涉案11名原居民包括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同案發展商李欽培原本亦有提出上訴,惟他較早前已離世。

案件編號:CACC4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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