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恆大創辦人許家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職務侵佔及單位行賄八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央視新聞星期四(8月20日)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大集團)、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大地產),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和70億元。
另有包括許家印兩個兒子許騰鶴、許智健在內的56人,獲刑1年10個月至18年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官方公佈的庭審畫面顯示,曾經縱橫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許家印滿頭白髮,在法庭中站立聆聽宣判。
法院查明,許家印是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運營,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等。2016年至2021年,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以持續、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犯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罪行;恆大地產僅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出,恆大集團與許家印還通過行賄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和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許家印也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形容本案“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法院也裁定許家印和56名被告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即被告須以個人財產補足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的損失。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恆大長期以高槓杆擴張。中國2020年推出俗稱“三道紅線”的房企融資限制後,恆大資金鍊承壓,2021年發生美元債違約,負債逾3000億美元(3848億新元)。但法院認定,違法行為早在2016年已開始,早於政策收緊。
許家印2023年9月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中國證監會2024年查明,恆大地產2019年和2020年合計虛增收入約人民幣5641億元,並對許家印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許家印今年4月受審時,當庭認罪悔罪。
然而,法院對恆大集團和恆大地產處以的合計158.2億元人民幣罰金,未必最終能足額收繳。
根據中國《刑法》第5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罰金逾期未足額繳納須強制執行,日後發現財產仍須追繳。被罰單位終止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應裁定終結執行;之後發現隱匿、轉移的財產,仍須追繳。
中國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恆大系的凱隆置業及多家附屬公司在大陸已進入破產程序,但尚未見判決中的恆大集團、恆大地產本身獲受理破產。
罰金原則上分別從兩家被告單位自身財產執行,其他恆大系公司的破產財產,不能僅因關聯關係直接用於繳付罰金。不過,屬於被告單位的股權、債權,或經依法認定為其所有、被隱匿或轉移而應追回的財產,仍可執行。
另外,香港高院2024年1月底頒令清盤的,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當時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中國恆大集團,同樣並非本案兩家在大陸註冊的被告單位。三者雖處於恆大系股權及控制鏈條內,但屬於不同法律實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