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艘電動渡輪下周一再試行4班次載客 「水上的士28」下月運港測試

本港第一艘電動渡輪「新明珠39」昨日(3月31日)上午首度試行載客,行走北角、紅磡及九龍城,下星期一(4月7日)會再試行載客;第二艘電動渡輪則預計於今年第二季開始首階段不載客的試驗。有率先乘坐「新明珠39」的市民表示,電動渡輪外觀新穎,客艙座位舒適,設有洗手間、行李架、單車架等設施。
環境及生態局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新明珠39」由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營運,現正進行第二階段測試,循序漸進以額外航班形式或在非繁忙時段試行載客。局方表示,相比傳統渡輪,電動渡輪航行時不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亦沒有柴油氣味,而隨著香港邁向淨零發電,使用電動渡輪有助減少碳排放。



「新明珠39」下星期一暫定行走班次
- 北角至紅磡:上午10時23分開出
- 紅磡至北角:上午10時35分開出
- 北角至九龍城:上午10時47分開出
- 九龍城至北角:上午11時05分開出
局方指,視乎試行進度,每周的載客日數會逐漸增加至每周行走三天,每日往來北角至紅磡及北角至九龍城各兩程。市民可留意新渡輪於網頁及碼頭公布最新的服務班次。
「香港水上的士28」今年第二季開始不載客試驗
另外,局方宣佈第二艘電動渡輪亦快將到港,即由富裕小輪有限公司營運的電動渡輪命名為「香港水上的士28」,將行駛尖東、西九龍、灣仔及中環,而「香港水上的士28」已於今年2月21日在廣州南沙下水,並將於下個月運到香港作測試,預計於今年第二季開始首階段不載客的試驗。
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3比2勝訴 恢復定罪及判囚4個月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在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撤銷上訴得直結果,恢復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及判監4個月的定罪及判刑。
廉署當年曾引法提醒林卓廷勿披露游乃強受查
《防止賄賂條例》 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指明,任何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1至$50,000元)及監禁1年。而《防止賄賂條例》 的第II部所訂罪行包括索取或接受利益、賄賂、為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等而作的賄賂、為促致他人撤回投標而作的賄賂、與拍賣有關的賄賂、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代理人的貪污交易、來歷不明財產的管有。
林卓廷當年受廉署訪談期間被告知廉署正在調查游乃強警司涉嫌「賄賂」(《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非《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廉署曾提醒林卓廷《防止賄賂條例》下禁止「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的規定。林卓廷此後舉行了3次新聞發布會,並在每次發布會均披露廉署正就游警司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的罪行作出調查,進而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裁判法院原裁定林卓廷3項披露受廉政公署調查對象身份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林卓廷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原訟法庭的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三位法官認同單純披露調查存在足招刑責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所撰寫的判詞指,本案條文詮釋分兩種,一是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指明需披露一項調查乃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方才犯禁;二是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即已犯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贊同李義法官大部分裁定,三名法官認為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更為可取,可更好地反映條文的立法原意,並涵蓋規管間接披露,以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及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
三名法官認為按涉案條文用語,即使沒有披露細節,單純披露該項調查的存在已足夠招致刑責,而不論披露的是一項調查存在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皆可能妨害該調查的進行。涉案犯罪行爲(actus reus)當客觀視之,旨在維護一項正在進行的調查的完整性。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到,涉案條文的中文翻譯正是禁止披露「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則指涉案條例在1996年的修訂無意縮窄禁止披露的範圍。
兩位法官認為披露何故受查才算犯禁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闡述其不同意見,霍官認為第30(1)(b)條禁止三種不同類型的披露,每一類型旨在針對不同的行爲,它們之間在應用上有所交疊,故需特定地披露該人正因第II部所訂罪行而受調查,及需特定地披露一個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之存在,方才犯禁。霍官舉例指,當某人作出披露時,受眾若只知悉有人正受廉署調查,但並不知道該調查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則不屬犯罪。
霍官認為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之第一種詮釋更為可取,而1996年的涉案條文修訂,也明顯地把條文所禁止披露的範圍有所縮窄,強調現行的第30(1)條旨在維護「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第II部所訂罪行」之調查的完整性,而非一般的廉署調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贊同霍官判詞,同意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之第一種詮釋才是唯一可能的詮釋。
3:2大多數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最終在3比2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上訴,撤銷林卓廷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的判決,回復林卓廷原本的定罪及判刑,即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及判監4個月。
本案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哿弘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沈士文、黃宛蓓及胡栢昌代表。
上訴法律問題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條,尤其當中「該受調查人的身份」一詞的正確詮釋,一名答辯人知悉有人被指稱或懷疑已犯該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以及該部以外的其他罪行而正受廉政公署調查的事實,仍公開該受調查人正受廉署就第 II 部以外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其他罪行調查,從而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是否干犯有關罪行?
案件編號:FACC8/2024
嘉禾戲院黃埔租約期滿 4.10起結束營業

戲院結業潮不斷,昨日(31日)是旺角新寶戲院的最後營業日。嘉禾院線亦在社交平台公布,嘉禾黃埔因租約期滿,於2025年4月10日起結束營業。嘉禾黃埔會在最後營業日(4月9日,星期三)晚上9時30分尾場時段上映4部經典電影,包括《嫁個有錢人》、《2002》、《風雲雄霸天下》、《金枝玉葉2》。
所有入場觀眾可獲贈紀念卡一張,卡片印有電影劇照及嘉禾黃埔照片。經典回顧場票價40元、會員30元,現正預售。


嘉禾黃埔經典回顧場詳情:
- 日期:4月9日(三)
- 時間:9:30PM
- 片單:《嫁個有錢人》、《2002》、《風雲雄霸天下》、 《金枝玉葉 2》
- 特別票價:$40
- 㑹員票價:$30
*場次戲票現正預售中(網上購票免手續費)
嘉禾啟德去年4月結業 V Walk停業
嘉禾院線年初曾傳出旗下4間戲院停業,包括「奧海城The Sky」、「九龍灣MegaBox」、「屯門StageE」及「筲箕灣銀河廣場」,其後證實虛驚一場,全部恢復售票。
去年有多間戲院相繼宣布結業或停業,其中嘉禾院線佔兩間,分別是4月22日結業的「嘉禾啟德」,及在12月26日宣布停業的「嘉禾V Walk」,連同今日宣布將結業的嘉禾黃埔,嘉禾院線旗下只餘6間戲院營業,分別是海運戲院、StagE (tmtplaza)、the sky、嘉禾銀河廣場、嘉禾MegaBox、嘉禾大埔。
洪祖星料結業陸續有來
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表示,今年港產片形勢「麻麻地」,海外荷里活片更是低迷,坦言「間間戲院都蝕緊錢,各自計緊條數」,相信未來戲院結業會陸續有來。
公院收費改革影響大灣區病人 明起赴港大深圳覆診需對應科室

因應本港病人壓力龐大,政府近年多番鼓勵公院病人可返大灣區就醫。醫衞局昨日(31日)公布,「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將延長1年,即合資格公院病人直至明年3月31日前,仍可赴港大深圳醫院診症。不過因應公院正進行的價格改革,今日(4月1日)起參與先導計劃的病人,須根據其在香港公院的覆診預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的對應科室接受診症,才可使用計劃提供的資助。
至於其餘安排則與早前相若,不過目前合資格病人每次只需付100元人民幣診金,便能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指定門診診症,但未來會因應公院專科門診價格費用上調,而有相應調整,詳情稍後再作公布。至於剩下診症費用差額,則會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2,000元人民幣。另政府透露,正研究在先導計劃基礎上,針對特定的醫管局服務,為已預約覆診的病人開展更多在大灣區醫療選擇。
醫衞局續指,由2023年5月至上月底,累計有5,100人已參與計劃,當中逾六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
認知障礙症流動診療車 無需預約 免費初步評估
香港認知障礙症協會(HKADA)近年積極推廣認知障礙症相關的健康服務,並推出「認知障礙症流動診療車」計劃,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專業、方便且免費的初步評估及支援服務,務求讓更多市民及早了解自身健康狀況,獲得適切的治療和支援。




填妥申請表即可初步評估認知障礙症
香港認知障礙症協會推出的「認知障礙症流動診療車」服務,以社區為基礎,走訪黃大仙、紅磡、將軍澳、牛頭角等地區,為出現記憶力衰退及認知障礙症徵狀的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評估和診斷,並為確診人士安排後續治療和支援。
只要是居住於流動車到訪當區,且暫未接受任何認知障礙症相關的資助醫療或社會服務之人士,填妥申請表後,便可在服務時間內,到流動車免費接受大腦健康教室、認知功能評估、醫生診療及大腦刺激活動服務,及早進行檢測及接受治療。
醫生診症名額已滿,但市民仍可到診療車作初步評估,無需預約。
HKADA「認知障礙症流動診療車」
資料來源:HKADA 香港認知障礙症協會
紅磡殯儀公司「爭議價」請仵工 須識英普粵電腦文書繪圖 要駕靈車抬棺遺體處理做儀式

有位於紅磡的殯儀公司公開招聘仵工,人工被指出手過低,引起爭議,該仵工職位,資歷要求除粵語外,須具一般英文及普通話能力,並懂電腦文書,並識用Mac機做電腦繪圖,工作包括駕靈車、抬棺材、幫先人穿衣化妝、遺體處理、做儀式等等一腳踢。
有網民認為,該工作要求及薪酬不相配,譏諷「黑工都唔做」,有殯儀業界人士表示:「個市場已經壞咗。」
該位於紅磡的殯儀公司上周五(28日)於網上求職平台公開招聘「殯儀仵工」,有關職位至今日(4月1日)仍在招聘中,估計尚未聘用到合適人選。
請仵工須「懂使用Mac 懂使用Adobe AI」
招聘廣告中列明「殯儀仵工」的資歷,在學歷方面沒有要求,但語言方面,要求須具「良好粵語; 一般普通話; 一般英語; 懂讀寫中文; 略懂讀寫英文」。應徵者同時須具一定電腦應用知識,包括:「懂MS Word;懂MS Excel;懂使用Mac;懂使用Adobe AI(電腦繪圖軟件)」。此外,應徵者須持有駕駛執照A1, A2牌。
招聘廣告顯示「殯儀仵工」的工作職責廣泛,包括:負責駕駛靈車,抬棺材、幫先人穿衣化妝、收殮和做儀式;負責棺木運送、遺體處理、一般殯儀儀式雜務等;於紅磡取車。至於薪酬待遇方面,「殯儀仵工」月薪$15,000,每日工作9小時,由上午9時至下午6時,每週工作6天,輪休。
有關招聘廣告在社交平台熱傳,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認為$15,000招聘「殯儀仵工」出手太低:「依個價係真心?請個樓面都可能未得喎。」「殯儀行業15k?你搞緊笑嗎。」有殯儀從業員亦留言:「個市場已經壞咗。」
殯儀從業員:個市場已經壞咗
「$15,000,要揸車,又文書、化妝,冇25k搵鬼做。」「得嗰15k,6天工作仲想人做咁多嘢?如果我識兩文三語,識用MS Office又有車牌,我去做份文員+Uber part-time唔好?」「又渣車又咩都做,萬5你做埋我個份。」「我屋企樓下保安都$17,000,真心真係會有人做?」「特殊行業,咁既價,做保安好過。」「呢個價請乞兒都唔做啦。」「黑工都唔做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