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消息指違例泊車擬加價至$400、超速罰款增五成 咪錶加價至$4/節

消息指違例泊車擬加價至$400、超速罰款增五成 咪錶加價至$4/節

消息指,政府擬將違泊「牛肉乾」由320元加至400元。

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到將檢討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以更好管理交通。消息指,政府擬將違泊「牛肉乾」由320元加至400元;超速罰款增五成,下周交立法會討論。消息亦指,政府擬將私家車停車收費錶,由每節2元上調至每節4元,貨車、巴士旅遊巴收費不變。同時當局計劃上調逾10項違反交通規則,如超速、切雙白線等的項目罰款5成。

私家車咪錶加價一倍至$4/節 貨車/巴士/旅遊巴不變

運輸及物流局在社交網解釋,香港的交通違例罰款和咪錶收費已經超過30年沒有調整,而期間通脹已達70%,為加強道路安全及提升交通管理,認為有必要適度調整這些多年未變的收費和罰款水平。

局方認為,與其他國際城市相比,香港的交通違例罰款水平明顯偏低,以違例泊車為例,新加坡、倫敦和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的罰款水平,最高達香港水平的10倍;而超速駕駛罰款水平最高達香港水平的22倍。近期交通數據顯示,部分危險駕駛行為,例如超速駕駛、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橫過連續雙白綫、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等仍頻繁發生,甚至呈現上升趨勢。

運流局:逾30年無加費 同期通脹已達七成

局方又提到,今年首季致命交通事故更比去年同期大增四成,而過去三年違例泊車的數字也持續高企。「為了保障駕駛者和行人安全,優化交通管理,我們建議調整有關定額罰款水平以增強阻嚇力。」

咪錶收費方面,運流局表示全港約兩萬個咪錶泊位的使用率高達90%,由於現時咪錶收費遠低於一般停車場,不少駕駛者會「兜圈」或「雙行泊車」等候錶位,甚至長時間佔用錶位,阻塞交通之餘亦妨礙其他駕駛者使用錶位,因此建議調整咪錶最高收費。

局方強調,政府持續增加咪錶泊位,過去數年已增加超過二千個,並推行短、中、長期措施以提升泊位供應。其中包括劃設路旁泊車位及夜間商用車泊車位、善用高架天橋橋底空間劃設泊車位、物色合適用地作短期租約停車場,以及遵循「一地多用」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發展項目中加設公眾停車場。此外,政府推展自動泊車系統,並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以增加商用和私家車泊位,多管齊下適切地提升泊位供應。

局方表示,將於4月25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具體調整建議諮詢立法會,聽取各界意見。

消息指,政府擬將違泊「牛肉乾」由320元加至400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日前回覆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提問時表示,2024年共有19.3萬因超速駕駛而發出的告票,不遵守交通燈號方面有4.3萬,違例泊車則有254.3萬,當中共收到的罰款金額,分別為7,400萬、2,600萬、8.14億元。

政府表示正檢討幾項與交通相關的收費和罰款 ,當中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而總體的考量是提升交通管理,以及維持公共財政紀律和可持續性;政府又指,目前正研究調整各項收費和罰款的具體建議和時間表,計劃在2025年内完成檢討並分批提出建議,諮詢立法會。

過去5年,因違例泊車而發出的告票數量分別為270.8萬、330.2萬、336.3萬、301.3萬、254.3萬,共收到的罰款金額分別為8.67億元、10.57億元、10.76億元、9.64億元、8.14億元,反映近年抄牌數目呈下降趨勢;合共因違例泊車發出約1,500萬張告票,共收取近48億元罰款。

議員指必引連鎖反應 私人停車場料加價一至兩仍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指,加價當然大家都不會歡迎,但考慮到以上所有項目已多年沒有加過,提升收費亦會理解。他又提醒停車咪錶由始至終性質都是供臨時停車用,可發展到現時,成了部分人長期停車的地方,而過去二、三十年間無論公共還是私人停車場都已加價多次,所以咪錶收費相應提升,未必不能接受。至於會否引起連鎖反應,陳認為可能有影響,但停車場加價因素眾多,包括供求、附近其他停車場的競爭等,不會是單一因素。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工聯會陸頌雄認為「牛肉乾」、咪錶加價等在財赤下無可厚非,不過希望可增加的士等商用車「上落客寬免區」數量,減低對職業司機影響。

陸頌雄指今次咪錶加價其實是「調整咪錶最高收費至4元」,即不一定全部咪錶劃一加至4元,舉例指現時部分車位是每半小時收2元。他建議可按地區、分繁忙和非繁忙時段調整收費,達分流作用。

他直言咪錶加價必定會引起連鎖反應,令私人停車場加價至少一至兩成,笑言「家新界爛地場都係16蚊一個鐘」,因此尤其本身收費較便宜的停車場一定坐地起價。

 

 

電動車加牌費|不再以車輛淨重計算 改用「額定功率」分三年加價 政府:牌費續低於油車水平

運輸及物流局今日(16日)在社交平台宣布調整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架構。運物局表示,建議為電動私家車,參照現行燃油車按引擎汽缸容量,按其額定功率的高低,分五個層級計算牌費。在建議的新牌照費架構下,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會維持低於燃油私家車的水平,而調整進程會建議分三年進行。

運物局解釋,隨著電動車技術進步,其電池的重量和體積愈來愈輕巧,令電動車在淨重大致相若的情況下,性能不斷提升。因此以車輛淨重計算牌費未必能全面反映電動私家車的價值。若改以「額定功率」(即rated power)計算電動私家車牌費,相信更能配合科技發展,亦與現時本港對燃油私家車根據引擎汽缸容量收取牌照費的安排相符,各自的收費標準均代表該車輛的馬力。

當局表示,預計在理順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架構和水平後,電動私家車仍具一定吸引力。未來將配合科技發展,緊貼國際做法,持續鼓勵駕駛者轉用電動車。當局將會在4月25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就具體調整建議諮詢立法會,聽取各界意見。

當局指,大家可參考自己「牌簿」上的「額定功率」,瞭解自己的電動私家車的相關資料。運物局FB圖片

當局指,大家可參考自己「牌簿」上的「額定功率」,瞭解自己的電動私家車的相關資料。當局又指按額定功率向電動私家車徵收費用或稅款在國際間亦有類似做法,例如新加坡、意大利和西班牙,我們的建議將與其他地區的類似做法接軌。

政府表示,一直積極推動綠色運輸,而電動車在香港近年亦愈趨普及。去年就有約七成新登記私家車是電動車。現時電動私家車車主繳交牌費是以車輛「淨重」計算,平均每年牌照費(約1,100元),與燃油私家車(按引擎汽缸容量計算)的平均每年牌照費(約7,500元)的差距達六倍。

 

 

Deliveroo撤出香港|逾200工友求助追討工傷賠償等 累計涉近1,000萬 工會促立法規管外賣平台

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早前撒離香港,有逾1.2萬名工友受影響。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指,目前共接獲超過200名Deliveroo戶戶送工友求助,包括追討工傷賠償、遣散費等,當中所涉及的追討金額合共近1,000萬。分會主席王師樂表示,由於受影響的工友人數眾多,工會已經安排工友到勞工處落案,並協助工友跟進。

1月受工傷Deliveroo外送員仍未獲賠

工友代表盧先生表示,今年1月送外賣時開電單車被撞受傷,傷勢較輕,2月復工時提交了工傷賠償表格,隨後有英國保險公司通過郵件聯絡,要求提供醫院收據等文件,但保險公司處理速度慢,通常一星期左右才回覆郵件,目前只收到了賠償個案編號,仍未收到賠償金額。他指,現時Deliveroo戶戶送已經撤離香港,希望公司能盡快賠償。

另一工友代表何先生在今年1月送餐時發生交通意外,而後獨自報警並到醫院接受右手韌帶撕裂治療。他表示,雖然平台明確承諾若外送員意外受傷,可以獲得每日70美元(約543港元)的賠償,但保險公司不停索要醫療收據,提供後現時仍然未收到「一毫子」補償。

工會促政府立法規管外賣平台 保障外賣員權益

王師樂表示,工會一直積極尋求方法與戶戶送溝通,希望公司能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但遲遲未能收到正面回覆。她指,平台外送行業各種問題積弊已久,無論是2021年12月UberEats撤離香港,還是2022年快遞平台ZEEK欠薪事件,都反映平台公司不斷逃避監管責任,在勞工法例的灰色地帶中不斷壓榨員工。她指外送行業已經形成多年,但政府仍未立法保障外賣員權益和規管外賣平台,未來外送員的權益零保障情況只會越加嚴重。

王師樂指,工會促請政府盡快立法,明確平台外送員身份,重視外送員應有的權益,建議包括:借鑑內地司法經驗,制定與僱傭條例相約的僱員保障水平;破欠基金保障理應涵蓋平台外送員,若平台公司無力支付薪酬,破欠基金可發揮補底作用;承擔起對外送平台公司的監管責任,建立勞資官三方協商平台,加強協助與溝通,適時改善工作條件及優化行業標準。同時,工會強烈要求戶戶送能夠履行社會責任,正視外送員的正當訴求和勞工權益,妥善為外送員作出遣散安排。

 

 

政府擬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 若定罪機率高 即使離職亦可沒收停職期間薪金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資料圖片

政府日(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以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大範疇,包括簡化紀律程序、優化停職安排及配合《香港國安法》作出技術修訂。

對上5個財年 214公務員被免職

文件指, 2019/20至2023/24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073名公務員因干犯或被裁定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質較輕微的不當行為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其間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的人員當中,有214人被免職。

2024/25財政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25人被免職,458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承認指控毋須聆訊

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為減少重複程序,若被控人員已承認指控,當局便毋須進行聆訊,以增加處理紀律個案的效率。修訂後,被控人員仍有機會在其以書面承認指控後以供紀律處分當局考慮懲罰,以及在紀律處分當局決定懲罰前,作出申述。

無合理原因缺席 聆訊可繼續

另外,為有效處理被控人員的拖延策略或不合作的行為,如被控人員沒有提出獲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接納的合理原因下缺席聆訊或在聆訊進行時離開,即使是首次,聆訊也可在該人員缺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當局亦會明確授權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就有秩序地進行聆訊發出指令,包括要求休會;發出指示,禁止被控人員及其朋友或法律代表拖延聆訊(「拉布」),讓聆訊繼續進行;如替被控人員辯護的人士不遵守規則和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的指示,則不准他們出席聆訊。

政府提出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

收「擬令退休通知書」可停職

當局決定擴大停職的適用範圍,涵蓋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收到部門或職系首長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第12條行動」)的人員。當局認為,在這階段對有關人員的觀察期,即改善工作表現的最後機會已結束,而人員的工作表現並無提升至足以停止「第12條行動」的水平。

根據現時規定,被停職人員如遭處以革職以外的懲罰,可獲發還部分被扣起的薪酬,若人員在程序完結前離職,紀律處分程序自己沒辦法完成,導致人員沒有被處以任何懲罰。為堵塞有關漏洞,當局建議作出修訂,人員在刑事/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而根據紀律處分當局評估,若紀律程序完成,很可能會因被定罪/不當行為查明屬實被處以革職或迫令退休的懲罰,紀律處分當局可全數沒收人員在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今次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旨在令機制更完備,完全沒有減少或削弱有關人員在現行機制下的權利,局方會繼續秉持程序公義,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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