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律師公會近日決議,律師在刑事法庭中若感不適或認為假髮不實用,便可不佩戴,終結了這一近350年的法律傳統。據悉,英國律師自1685年起出庭就需佩戴假髮,但從2007年後,在家庭、民事或最高法院不再硬性要求佩戴。

此前,有非裔律師提出投訴,認為這些古老的白色假髮是為白人設計的。現在,律師們可以在刑事法庭上免戴假髮,但前司法部長羅伯特·巴克蘭爵士對此表示批評。他認為,假髮如同學校制服一樣,不應隨社會變遷而改變。他指出,假髮的存在有助於年輕大律師在法庭上獲得尊重,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律師的安全,因為在法庭外很少有人能認出不戴假髮的律師。
資深大律師萊斯利·托馬斯則持相反觀點,支持廢除假髮。他認為,這種假髮缺乏文化敏感度,是針對白種人頭髮設計的,戴在黑人律師頭上顯得可笑。此外,他認為在21世紀仍按17世紀的方式打扮是荒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