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衛生大臣索菲·赫爾曼斯(Sophie Hermans)向議會二院通報,荷蘭首次對一名身患絕症的兒童實施了安樂死。這是荷蘭自2024年擴大相關規定以來,首次適用於1歲至12歲兒童的案例。

根據新規,在父母同意並與醫生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對於遭受“無法忍受且無望緩解痛苦”的1至12歲兒童,可以主動實施生命終結措施。在此之前,荷蘭法律僅允許對新生兒以及12歲以上未成年人適用相關安樂死規定。
審查程序已啟動
這起案例於2025年底被提交至負責審查晚期妊娠終止及新生兒、1至12歲兒童生命終結案件的專門評估委員會。委員會對案件進行了審查,並與相關醫生進行了溝通,評估其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委員會隨後將評估結果移交荷蘭檢察機關(OM)。檢察機關最終決定涉案醫生是否依法行事,以及是否存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必要。根據荷蘭政府說明,評估委員會的意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其完整結論預計將於近期公開。
出於隱私原因,政府未披露患兒年齡、疾病類型等具體信息。
適用條件嚴格,預計案例數量有限
按照規定,安樂死只能適用於病情無法治癒、預期將在較短時間內死亡,且沒有合理方法能夠緩解其痛苦的兒童。相關患者通常患有嚴重的先天性腦部、肺部或心臟疾病,或罕見代謝性疾病。
在新規出臺前,醫生通常只能採取姑息鎮靜治療,或停止提供營養和水分,讓患兒自然離世。這一過程有時可能持續數週。
荷蘭政府此前預計,新規實施後每年涉及的案例數量約為5至10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例將十分有限。
社會與法律爭議仍存
由於適用對象為不具備自主決定能力的兒童,這項規定自出臺以來一直備受爭議。部分專家擔心,醫生可能因最終裁決權掌握在檢察機關而非評估委員會手中,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從而影響相關醫療決策。
比利時早在2014年就成為全球首個允許未成年人安樂死的國家,並於2016年首次實施未成年人安樂死。此次荷蘭首例案例,再次引發社會對於兒童安樂死倫理與法律邊界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