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將使所有在英國的外籍罪犯都面臨遣返的機會。
根據現行法律,被判處一年或一年以上監禁的人將自動被考慮遣返,但這項法案將全面擴大遣返範圍,涵蓋所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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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二公佈的《移民和庇護法案》規定,司法部將被通告,除非遣返對當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影響不成比例,否則應遣返有犯罪記錄的移民。
該法案指出,罪行越嚴重,對社會的影響越大,“遣返有犯罪背景的移民符合英國公眾的利益”。
該法案規定,只有三種特殊情況可以例外:長期合法居住,且已融入英國社會和文化,在原籍國融入社會面臨重大障礙;與“符合條件的伴侶”或“符合條件的子女”存在真實關係,且遣返將過於嚴苛;以及其他“非常令人信服的情況”,其力度至少與前幾點相當。
該法案將大幅限制《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在阻止遣返方面上的應用。
有犯罪背景的移民只有在與配偶、伴侶或子女實際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才被允許提出此類申請。
該法案縮小了第8條中“家庭生活”的定義範圍,將其主要限定為“核心同居家庭”,例如配偶或伴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這意味著,面臨遣返的移民更難依靠更廣泛的家庭關係(例如成年子女、其他親屬、非同居伴侶)來避免被遣返出境。
那些在英國非法居留期間組建家庭的人士將不再能夠利用這些關係來避免被遣返。內政部估計,這些改革將導致約14,000人因家庭原因獲得居留權。
然而,該部門承認,實際影響尚不確定,並表示即使被拒絕居留權,超過半數的人最終也可能避免被驅逐出境。
《每日電訊報》的一項分析發現,過去18個月中,有400名外籍罪犯提出的移民上訴,其中包括性犯罪者、搶劫犯、家庭暴力施暴者、縱火犯和詐騙犯,他們都成功地推翻了驅逐出境的決定。
他們聲稱,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他們的家庭生活權利受到了侵犯。一項對3000份上級法庭裁決的審查發現,其中426份涉及外國罪犯。
在這些案件中,369人曾在英國犯罪——其中340人以《歐洲人權公約》為由對驅逐出境提出質疑,149人勝訴,勝訴率為44%。
這些案件中包括一名60歲的西班牙毒販,他被判處七年監禁。他因法官援引其前伴侶的抑鬱症而免於被驅逐出境。
鑑於驅逐出境對其前伴侶和三個孩子的影響,法庭認為驅逐出境“不成比例”,且侵犯了他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享有的權利。
一名波蘭家庭暴力施暴者被判入獄三年多,並被評定為“對兒童構成高度傷害風險”。然而,他保留了居留權,以便繼續撫養女兒。法官裁定,驅逐出境侵犯了他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享有的家庭生活權利。
一名巴基斯坦毒販上訴成功,部分原因是他認為留在英國可以讓他教兒子刮鬍子,並和他做一些其母親無法幫助的事情。法官接受了驅逐出境將侵犯其生命權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