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香港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措施今起生效 主人須注意六大規則

【新聞】香港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措施今起生效 主人須注意六大規則

香港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的措施今日(9日)起生效,顧客可以帶同狗隻一同進入合資格的食肆,但要注意有六大規則。獲批准的食肆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准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指定標示。而根據食環署網站資料,目前逾940間食肆已完成手續。

根據統計,灣仔區獲批食肆最多,有101間;油尖區及中西區分別有97間及86間,位列第二及第三。北區獲批食肆則最少,只有7間;觀塘區、葵青區及黃大仙區分別有22間、15間及12間獲批。連鎖食肆方面,首批獲批名單包括部分大家樂及牛奶冰室分店,食環署網站有完整合資格食肆名單。

獲批准的食肆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准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指定標示。

食環署早前已公布《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涵蓋食肆經營者、攜狗顧客和非攜狗顧客應注意的事項,鼓勵各方參考指引內容,履行責任,互相尊重,推動人寵共融。

主人帶同狗隻進入食肆要注意六大規則,包括:

1.狗隻必須使用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繩,由成人穩妥牽引或綁在固定附著物上;

2.禁止狗隻踏上餐桌,也不可以與人類共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

3.餐廳不得在店內煮制狗只食物,只可售賣或提供預先包裝的寵物食物;

4.狗隻不得進入食物室(開放式廚房的吧枱位置),且須與自助餐/翻熱區保持最少3米距離;

5.「已知危險狗隻」及「格鬥狗只」(如比特犬、杜告犬、土佐犬等)一律禁止進入;

6.若狗隻在餐廳排泄,餐廳及主人必須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

而根據最新的寵物友善餐廳條款,若狗主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萬元罰則。若持續違規,每天另加300元。最高可被判監禁3個月。餐廳一年內違規3次,將被剔出名單,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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