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香港道路上駕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政府兩年多前提出要合法化規管終有進展。《運輸策略藍圖》提到,爭取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指定範圍安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此外,藍圖又提到,預計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最快可於今年第4季內開始營運。
根據藍圖,政府將引入規管框架,從電動可移動工具本身、其使用者及訂定合適的行駛路段3方面進行規管,讓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以安全地在合適的地點使用。政府亦會引入兩個等級的單車徑系統,並提供足夠的單車和電動可移動工具配套設施,供市民使用。此外,因應香港人口密集和道路汽車流量高的情況,政府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及行車道上使用;至於電動單車,其運作模式類似電動電單車,應按現行電單車相關法例規管。
針對規管網約車服務,藍圖提到,政府已訂定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框架,現正積極推進下一步的工作,包括與持份者聚焦討論磋商,並透過附屬法例及牌證要求訂定各項規管細節,目標於今年上半年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最快可於今年第4季內開始營運。
另外,政府表示,會密切監察網約車服務的發展,亦會持續檢視全新的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的落實情況,並且會按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