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圈】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合約糾紛 獲判全面勝訴毋須賠千萬兼獲訟費

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AEG之間的合約糾紛,昨日(6月16日)終於有結果。高等法院裁定張栢芝勝訴,不但毋須賠償對方追討的逾千萬港元,更獲判取回訟費,為這場纏訟多時的官司劃上句號。

【娱圈】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合約糾紛 獲判全面勝訴毋須賠千萬兼獲訟費

案件源於余毓興及AEG早前入稟高院,指張栢芝收取高達4,276萬元預支片酬後,未履行合約拍攝6部電影,遂追討至少1,276萬元賠償。雙方在庭上多番激辯,火花四濺。

張栢芝曾親自出庭作供

審訊期間,張栢芝曾親自出庭作供,面對連串盤問一度情緒激動。辯方律師在庭上提出關鍵質疑,指原告提交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涉偽造,合約上的簽名更被指是假冒。同時反駁稱,相關電影最終未能開拍,是因余毓興方面自行決定不再安排她參演,而非張栢芝違約。

法庭最終接納辯方理據,裁定張栢芝勝出,原告方不僅未能成功索償,還需支付全額訴訟費。

案件編號為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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